据银保监会官网信息,2月17日,银保监会一连下发19张罚单,分别发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中国)等五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合计罚没金额达38789.9646万元。
据通报,银保监会在对中国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开展的支持民营企业及小微企业重大政策落实专项现场检查中发现,上述机构存在贷款资金被挪用、统计数据不真实、重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银行共收到3张罚单。罚单信息显示,中国银行存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小微企业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证券市场;小微企业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本行理财;小微企业贷款统计数据不真实;向银行员工和公务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违反监管规定向小微企业客户收取承诺费、咨询费等7项违法违规行为。
银保监会对中国银行总行罚款1600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1680万元,合计罚款3280万元。
岑朝武(时任中国银行江苏分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对中国银行江苏分行发生小微企业贷款统计数据不真实问题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卓左(时任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对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发生向小微企业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风险管理费问题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
民生银行共收到3张罚单。民生银行存在14项违规事由,分别是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小微企业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小微企业贷款资金被挪用于银承保证金;小微企业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定期存款并滚动办理质押贷款;小微企业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本行理财产品;小微企业贷款统计数据不真实;未对集团客户、法人企业与企业关系人进行统一授信;向小微企业贷款客户转嫁抵押登记费;向小微企业贷款客户转嫁抵押评估费;向小微企业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额度占用费;中长期贷款违规重组且贷款分类不实;重大关联交易未经董事会审议;大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违规办理业务;信贷档案丢失,贷后管理存在重大漏洞。
银保监会对民生银行总行罚款66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462万元,对民生银行分支机构罚款2300万元,共计罚款89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462万元。
程建峰(时任民生银行郑州分行零售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对民生银行郑州分行将大中型企业纳入小微企业统计等导致小微企业贷款统计数据不真实问题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吴云锋(时任民生银行小微金融事业部大连分部总经理)对民生银行大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违规办理业务问题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
渤海银行共收到2张罚单。罚单信息显示,渤海银行存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小微企业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将银行员工、公务员等个人商用房贷款计入普惠型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主贷款统计口径;将非小微企业划归统计口径;违规发放商用房贷款等7项违法违规行为。
银保监会对渤海银行总行罚款430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1230万元,合计罚款1660万元。
谢华(时任渤海银行武汉分行消费金融中心总经理)对渤海银行武汉分行将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或民营企业职工的商用房贷款计入普惠型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主贷款统计口径的问题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
银保监会在对建设银行、渣打中国开展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有效性现场检查中发现,两家机构存在服务收费质价不符、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理财业务投资运作不合规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渣打银行收到一张罚单,共涉及39项违法违规事由。罚单显示:渣打银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未经核准履职;行内部分重要政策制度未附有中文译本;与渣打集团的职责边界不清晰,管理独立性不足;绩效薪酬延期支付不合规;董事会未按监管规定履职;年报披露不合规;未按监管要求披露股东变更信息;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违规调整关联方清单;违规向关系人发放贷款;个别业务未进行统一授信管理;授信审批流程不规范;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存贷挂钩,要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客户在合同签订前存款;信贷资金被挪用,回流至借款人或其子公司账户,用于归还本行贷款;中小企业贷款资金被挪用,部分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个人消费贷款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个人消费贷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个人消费贷款资金流入证券公司;个人按揭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审核规则存在缺陷,未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员工优惠住房贷款利率低于政策规定下限;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按揭贷款未严格执行首付比例、利率;个人贷款风险分类制度长期与监管要求不符;通过借新还旧、展期等方式人为调整贷款分类,掩盖不良;未对同业业务交易对手进行集中统一的名单制管理;同业业务期限不合规;债券代销业务与债券交易投资业务未有效分离;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业务违反程序进行授信;衍生品交易不独立;总行衍生品交易簿记在上海分行,分行衍生品交易未按照法规要求统一由总行进行平盘;未审查发现委托人使用债务性资金发放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于贴现资金;重复收费;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并违规收取费用;服务收费质价不符;违反规定收费;信用卡授信额度管理不审慎;信用卡风险监测机制存在缺陷,个别员工存在信用卡套现行为;监管报表数据报送错误;EAST报送数据质量不合规。
银保监会对渣打银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4965.94万元。其中,总行3625.94万元,分支机构1340万元。
此次建设银行收到的罚单数量最多,共10张,其中9张发向9名相关责任人,分别是时任建设银行兰溪三江支行行长叶浩运,时任中国建设银行兰溪支行行长黄炜,时任建设银行常熟分行副行长陈大鹏,时任建设银行常熟分行行长黄继军,时任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副行长朱斌晨,时任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副行长冯宇,时任建设银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副总经理孙聚贤,时任建设银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副总经理周刚,时任建设银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总经理王毅。
罚单信息显示,建设银行共存在38项违法违规事由,分别是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与监管规定不符;监管发现问题屡查屡犯或未充分整改;向检查组提供企业出具的虚假证明材料;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案件信息;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贷款审查严重不尽职,违规办理虚假按揭贷款;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违规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融资,后期以流动资金贷款承接前期融资;信用卡资金违规流入证券公司;违反产业政策为“两高一剩”企业提供融资;小微企业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企业划型不准确,将大中型企业纳入小微企业统计;小微快贷业务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收取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费用;违规借贷搭售理财产品;精准扶贫小额贷款资金违规归集使用;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违规发放贷款掩盖风险;违规变相突破单一法人客户授信额度限制;搭桥贷款业务不合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固定资产贷款管理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并购贷款管理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个人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理财业务风险隔离不符合监管规定;理财业务投资运作不合规;违规通过理财业务实现不良资产虚假出表;违规虚增资本;面向一般个人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资金流向不符合规定,违规投资权益类资产;理财产品信息登记不及时,部分产品未登记底层资产;理财业务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超过监管比例要求;同业投资业务管理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债券投资业务未准确计量风险,个别债券风险加权资产计提比例低于监管要求;串用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掩盖信用风险;贴现资金违规回流出票人;违规向委托贷款借款人收取手续费;对信用卡业务异常交易行为监控不力导致频繁套现;银行集团并表统一授信管理流于形式。
银保监会对建设银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19891.5626万元。其中,总行7341.5626万元,分支机构1255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同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就上述处罚动态发布《中国银保监会依法查处5家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点名上述5家银行。通报称,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严肃市场纪律,规范市场秩序,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助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新金融深度)
发表评论